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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体育: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生产(组装)销售采购使用于经营场所电脑类产品的提醒告诫函


更新时间:2025-04-13 15:21      点击次数:

  为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保证电脑产品质量安全,规范认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生产(组装)、销售、采购使用于经营场所电脑类产品相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第六十六条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电竞酒店等经营场所使用的电脑是否需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复函》(市监认证(司)函〔2023〕7号),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均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未经认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在电竞酒店、网吧等经营场所中使用的上述产品,可视为经营活动的关键要素,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国认证函〔2003〕196号),须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的现场组装,方可不用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一)组装地点须在电脑配件、部件经销商所租用、购买的经营场所内,组装人员是该经营场所的电脑配件、部件销售人员;

  (二)现场组装整机技术服务的对象是个人消费者(限单台电脑),而不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他电脑销售商用于经营活动的购买者;

  (三)组装工作应在配件、部件购买后当日内完成并且交付顾客,预先组装成整机后向顾客销售的不在此列;

  (四)组装成的整机不得标注任何品牌和型号,也不得以任何品牌、型号进行宣传、销售;

  (五)在组装整机过程中不得使用假冒伪劣、走私等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使用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微机配件必须具备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标志。

  各类经营场所使用的经营活动用组装电脑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应当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各电脑生产(组装)销售单位严禁向电竞酒店、网吧、宾馆等经营场所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组装电脑。上述经营场所作为商业主体,其采购行为属于经营活动范畴,不符合现场组装豁免认证的条件。各电脑生产(组装)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有关经营场所提供未经CCC认证的组装电脑产品。(组装电脑是将原本各自独立属性的配件组装成一台具有全新属性的电脑主机,该过程即为法律意义上的生产行为,组装单位即为生产者。故此,用于经营场所经营活动的组装电脑必须经过CCC认证。)

  全市各有关经营场所和电脑生产(组装)销售单位应严格对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如存在采购使用未经强制性认证组装电脑或者违规销售组装电脑的情况,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整改,确保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电脑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定。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有关市场主体生产(组装)、销售、采购并使用于经营场所电脑类产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将予依法查处。

  原标题:《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生产(组装)销售采购使用于经营场所电脑类产品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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